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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非隔离带上行走踏空 行人撞骑车者致伤赔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14:06  新民晚报

  行人在机非隔离带上行走,一脚踩空与助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驾车者受伤,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虹口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行人赔偿驾车者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万余元。日前,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向左冲致人骨折

  去年8月的一天,张小姐乘公交车到站下车后,沿马路由东向西在机非隔离带上行走,步行六七步后,在一机非隔离墩缺口处一脚踏空向左侧冲出几步,此时恰逢蒋先生驾驶助动车同向行驶,两者相碰,蒋先生受伤。事后,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属交通意外。蒋先生受伤后被送入医院急诊,经诊断,其右内外踝骨折。蒋先生认为事故是由张小姐过失引起,故起诉到法院,要求张小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5万余元。

  管理者应否赔偿

  张小姐认为,事发当日下车后在机非隔离带上正常行走,是缺口导致她一脚踏空,冲到非机动车车道与蒋先生碰撞。张小姐认为该机非隔离墩的管理者疏于管理,这才出了本起事故,因此应由管理者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从现场示意图可以看出,当时蒋先生的车速是相当快的,否则与张小姐碰撞后不可能摔出这么远的距离。并且,交警部门已认定这起事故属交通意外,事故中张小姐也受伤并花去了一定的医疗费。张小姐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故不同意蒋先生的赔偿要求。

  而隔离墩管理者的观点是,道路上机非隔离墩的设置地点是由交通部门制定的,而根据相关的设计原理,每隔一段需要留有缺口,以快速排除道路积水,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事发后,管理方派工作人员到事故现场查看,认为该处及附近道路或道路附属设施完好,运行正常,不存在因道路或附属设施损坏而致人受伤的隐患。因此,管理方认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走错路”伤人伤己

  法院认为,机非隔离墩并非人行道,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行人应走人行道或横道线。张小姐如果在下公交车后因车流过多而暂时行走在机非隔离墩上,则应谨慎行走,确保自身与他人安全。本案中,张小姐在隔离墩上行走时,遇缺口踏空后,身体失去平衡冲入非机动车道,与蒋先生相撞,导致事故发生。对此,张小姐存有过错。

  张小姐称管理者在隔离墩上设置缺口存有过错应承担责任,法院认为,管理部门在隔离墩上设置缺口是为了城市道路快速排水的需要,进而保证交通的安全与顺畅,并无不当。故张小姐以此为抗辩理由而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显然不合情理,其要求管理者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张小姐提出事发时蒋先生车速过快的辩称意见,因张小姐未提供蒋先生车速超过正常车速的相关证据,且蒋先生对此予以否认,故张小姐的抗辩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由此,张小姐应对自己的过错造成蒋先生人身损害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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