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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种植的树木枝叶繁茂,伸到隔壁民宅上。时日长久后,频繁落下的残枝花粉就飘落到屋顶上,堵塞了天沟,导致屋顶雨天漏水。为此,居民汪先生将园林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房屋等损害修复费用1.92万元,加上清扫费、整枝修剪费和下水道疏通费。
1979年,汪先生在自留地上建造房屋,之后在未经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加层。而公园则是于1982年筹建,汪先生房屋的南面、东面、西面均被公园的围墙包围。三面围墙内种着香樟树、水杉树和一丛竹林,落叶、残枝、花粉、树枝常飘落于汪先生家的屋顶、阳台等处,下雨后造成屋顶漏水、墙面淌水的情况。
汪先生要求公园立即迁移相邻的树木,并赔偿房屋修复的费用。而园林管理单位表示,树木迁移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故汪先生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公园的树木有可能对汪先生房屋造成一定的损害,但由于汪先生违章加层搭建,故不同意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树木迁移需经行政程序解决,不属民事诉讼解决范畴,故汪先生主张的树木迁移请求在本案中不作处理。经评估,法院确定由公园赔偿损失1.92万元,由汪先生自行负责修复。对于清扫费和整枝修剪费,确定自树木迁移日止按每月200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