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代购"东方电视台"原始股 骗取15万被判3年

2008年06月12日10:44 新闻晨报

  姚某以购买“东方股份”的原始股等理由,骗得他人钱财15万余元。昨天,杨浦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姚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千元。

  姚某高中毕业后,在本市一家食品店当营业员。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她向父母谎称自己在东方电视台工作,台里要发行“东方股份”的原始股,每股12元,上市后可达24元,要父母打听是否有人要购买。

  为了圆谎,她还在路边摊仿造私刻了关于发行、购买“东方股份”的“通告”、“收据”等公章。之后,姚某母亲向同事梁某转述了姚的谎言,梁某先后多次将87600元购股款交给姚某母女。后姚某多次通过其母或直接向梁某骗得68000元。

  2003年12月,杨浦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5月14日,姚某回到上海,即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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