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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嬉闹一学生被压成骨折 同学校方坐上被告席
2006年08月30日14:38 新闻晚报


  晚报讯 课间休息时,几个初中生打闹在一起,一名学生被推倒后又被其他同学压成腿骨骨折,结果受伤学生将致伤者及学校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昨天,黄浦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这桩并不复杂的学生伤害案件吸引了黄浦区青保办和多名学校负责人参加旁听,校方是否应该担责,致他人受伤的几名学生如何划分责任,成为开庭中和庭后人们热议的焦点。

  初中生小倪和小曹是本市某中学的同班同学。2003年11月18日,在学校课间休息期间,嬉闹中小曹把小倪推倒在地,然后又压在小倪身上,随后,小钱、小韩、小梅等三位同学也先后压到他们身上。小倪当即觉得腿部疼痛难忍,便大声喊疼,几名同学这才发现出事了。后来,小倪被送医院诊治发现其右腿胫腓骨骨折。

  前后经过两次手术,小倪双腿基本恢复正常,但有些许后遗症。其间,五位当事学生的家长在校方的召集下,多次协商解决此事但未果。小倪于是将压伤自己的四名同学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5万余元;同时他还认为如果学校监管得当,同学间嬉闹的事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学校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法庭上,学校方面认为,校方在此次伤害事件中并无过错,按照《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第十条第六款,因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原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而四名被告学生的家长普遍认为,既然伤害事故发生在学校,那就应当由校方担责。其中有两位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也是被别人推耸而压到小倪身上,不应当承担责任。

  作者: □焦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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